携带任何管制物品进场,必须事先通过电子邮件获得安全办公室的批准.
在现场使用下列私人物品受到限制:
- 记录设备(音频、视频、光学或数据)
- 具有能够连接到自动信息系统设备的数据交换端口的电子设备
- 移动电话*
- 照相机,包括装有照相机的电子设备*
- 电脑及相关媒体
*私有, 不含摄像头的手提电话可在实验室开放区域使用,不受限制. Camera phones are also authorized for entry; however, 未经APL安全办公室书面许可,禁止在实验室内拍照.
所有的电脑设备必须在入口处向保安检查. 届时,将发放一个财产标签(有效期为1天)并贴在设备上. 录音或复制设备的进入需要事先得到保安办公室的批准. 在机密会议中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需要得到美国国务院的书面批准.S. 政府赞助商或国防安全服务认证信授权机密使用.